|
今年60岁的周聘玲是四川凉山州农业局退休干部。其儿子何鹏在海口经营旅行社,但因经营不佳,不得不于2000年将旅行社转让,一场转让款纠纷由此而起。
龙华区法院查明,2000年6月24日,何鹏与蔡明珊签订了《转让协议书》:蔡明珊以26万元转让款,收购何鹏持有的海南金图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图公司)的全部股份。按照协议,蔡明珊付何鹏首期款6万元,何鹏办理完毕金图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手续时,蔡明珊再支付给何鹏二期款10万元。剩余10万元,蔡明珊以欠款形式向何鹏支付。协议签订后,蔡明珊支付首期款5.65万元给何鹏。剩余的转让款项蔡明珊、海南好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即原金图公司)主张已付完,但何鹏等人在庭审中不认可。龙华法院认为,何鹏等人并未在2000年7月25日起的2年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又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故驳回何鹏等人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下来之后,周聘玲意外得到海口市政法委举行接访活动的消息,抱着去试一试的态度,周聘玲将一纸材料交给了海口中院的屈建民院长。没想到的是,屈院长不但对该案亲自批示,还安排了该院的资深法官审判此案。
据了解,海口中院最终撤销龙华法院的原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蔡明姗支付转让款10.35万元给上诉人何鹏、何萍、董廷梅;被上诉人海南好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返还质保金10万元给上诉人何鹏、何萍、董廷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