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假日不得擅自提价 东莞旅游景点新规下月执行 |
|
| http://www.xieyouji.com 携游记 2006-07-24
[大
中
小]
作者: |
|
6月19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市内各类公园、博物馆、自然风景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将规范管理,分为收费和免费两种,提倡逐步实行免费开放。所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实行明码标价,门票价格应印制在票面的显著位置,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临时展览门票及联票必须一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应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的总和。 据了解,按规定,各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不得分割游览参观点实行园中园收费。物价部门还规定,市人民公园、旗峰公园、榴花塔公园、绿色世界、可园、林则徐公园、沙角炮台、威远炮台、海战博物馆等,对具备以下条件的人群实行免门票优惠:具有东莞常住户口(含荣誉市民)、65岁以上、持有老龄委制发的《东莞市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职工退休证,且男性60岁、女性55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持有《东莞市农(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的老年人。此外,其他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均实行半票优惠。 在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涨价,需要临时调整门票的,须提前25个工作日向市物价局申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南方网) |
|
|
|
版权声明: 本图文版权仍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如传统媒体需要转载发表,请直接与相关版权持有人联系。本图文由网友提交或转载,页面刊出的作者与原作者的一致性无法确认,如果原作者不愿意将作品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页面中,或给予其他的处理。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