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取得经营出国旅游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
|
| http://www.xieyouji.com 携游记 2006-07-24
[大
中
小]
作者: |
|
经营出国旅游是一项涉外性质很强的旅行社业务,关系到对出国旅游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国家对外汇的管理以及中国旅游在国际上的形象,要求经营主体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确定了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方针,对出国游组团社进行数量上的适当控制,对出国旅游业务实行特许经营,设置了必要的资格和条件限制,以便于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实行宏观调控。 《办法》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二是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三是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经营入境旅游的“突出业绩”,可以根据上一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全国国际旅行社的百强排序;经营期间的“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各级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受理的旅游投诉和上一年度的旅行社业务年检。实际上,这两条都是对旅行社市场开拓、外联能力、综合实力、规范经营、注重服务质量的全面要求。除此以外,《办法》第四条还规定另一条依据,就是审批的出国旅游组团社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的要求。这是出于对我国旅游业存在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现状的考虑,是对中西部地区入境旅游发展还不够的一种通盘考虑,是对我国旅游业未来发展规划和布局的全面考虑,是符合我国旅游业发展实际的。因此,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国际旅行社即使在全国范围内实力还不够强,但如果“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的要求”也是有可能被批准成为出国游组团社的。 |
|
|
|
版权声明: 本图文版权仍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如传统媒体需要转载发表,请直接与相关版权持有人联系。本图文由网友提交或转载,页面刊出的作者与原作者的一致性无法确认,如果原作者不愿意将作品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页面中,或给予其他的处理。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